深圳合同纠纷律师幽默解读:“醉酒合同”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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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是深圳合同纠纷律师,今天我们要聊的是“醉酒合同”的那些事儿。你知道吗?如果你在醉酒的时候签了合同,想要反悔,可不是那么容易的哦!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民法典》里已经没有“乘人之危”这个单独的规定了。取而代之的是,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这个合同。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随便找个借口说“我当时喝醉了,所以签的合同不算数”。为啥呢?因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你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你在洽谈业务的时候选择喝酒,而且还喝醉了,那么这个后果你得自己承担。你不能说因为自己喝醉了,就把责任推给别人,说别人“乘人之危”。

  而且,《民法典》还规定了,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也就是说,如果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醉酒的情况下签了合同,那么公司还是要为你的行为买单的。

  深圳合同纠纷律师总结如下,想要用“我当时喝醉了”这个理由来撤销合同,可不是那么容易的。记住,做生意的时候,保持清醒的头脑是非常重要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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