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咨询网幽默解读:“车辆保管”的“坑”你踩过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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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是深圳律师咨询网,今天我们要聊的是一个关于“车辆保管”的案件。这个案件告诉我们,有时候,你以为的“好买卖”,可能会让你掉进一个意想不到的“坑”里。

  故事的主角是陶龙伸,他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他和一个叫菅海涛的人签订了一个车辆转让协议,以超低的价格买下了五辆重型车辆。但是,这个交易背后隐藏着一个大“坑”。

  陶龙伸要求菅海涛提供停车场的车辆停车协议,但菅海涛的停车场没有公章,所以他找了一个叫金希元的人帮忙。金希元利用自己经常将非法车辆送到王龙停车场的便利,伪造了一个停车协议。

  结果,当陶龙伸想要找回他的车辆时,发现车辆不见了,菅海涛也找不到了。于是,陶龙伸起诉了王龙停车场的老板韩寒冰和金希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陶龙伸和韩寒冰签订了车辆停车监督协议,但他没有将车辆实际交付给王龙停车场。车辆实际上一直由菅海涛占有。因此,陶龙伸要求赔偿车辆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深圳律师咨询网总结如下,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在进行车辆保管时,一定要确保车辆的实际交付,并且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不然,你可能就会掉进一个意想不到的“坑”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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