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合同律师解析:合同僵局下,违约方如何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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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是连接各方的重要法律文件。然而,当合同履行遇到障碍,双方陷入僵局时,作为违约方是否只能被动接受损失?深圳合同律师告诉你,通过适当的法律途径,违约方也能解除合同。

  当合同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比如对方迟延交付、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况下,违约方可能希望尽早结束这种“折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主要障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违约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然而,解除合同并非易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通常会考虑是否存在合同僵局的状态,即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合理或者不可能。此外,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恶意违约的意图,并且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当这些条件得到满足时,法院才会支持违约方的解除请求。

  在实践中,这通常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证据提交。例如,在深圳的一起案件中,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超过90日,买方获得了合同解除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权的行使是有期限的,如果在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不行使,那么解除权将会消灭。

  因此,如果你发现自己处于一个无法履行的合同中,不要慌张。及时咨询专业的深圳合同律师,了解你的法律权利和可能的解决方案。记住,法律是保护每一个人的,包括违约方在内。当你面对合同僵局时,采取正确的法律行动,也许能够为你打开一扇新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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