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当夫妻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除了财产分割问题外,最重要的莫过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很多当事人会问:“离婚有小孩可以协商吗?”答案是肯定的。下面,就由一位经验丰富的深圳离婚律师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一、哺乳期内的孩子抚养权如何协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是,如果母亲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等,父亲也可以请求抚养权。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由父亲直接抚养,并且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也会予以支持。因此,在哺乳期内,虽然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但双方仍然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抚养权如何协商?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来确定抚养权归属。如果协商不成,则需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会考虑多种因素,如父母的抚养能力、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况,该方获得抚养权的机会较大。
三、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意愿如何尊重?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孩子,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某一方生活,法院通常会考虑这一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还会结合父方和母方的抚养条件综合判断。因此,在协商过程中,父母应当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并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四、特殊情况下的孩子抚养权如何协商?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孩子、父母服刑的孩子以及收养的孩子等,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有特别的考虑。例如,如果孩子长时间与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祖父母有能力并愿意继续照顾孩子,这可以作为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在这些情况下,父母双方更应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抚养权问题,避免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五、协商不成时的应对策略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所有的协商都能顺利进行。如果双方无法就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深圳离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律师还可以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准备诉讼材料等,为接下来的法律程序做好充分准备。
总之,在深圳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只要双方都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进行友好协商,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能找到一个对孩子最有利的解决方案。希望每一位父母都能在离婚后继续承担起对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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