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许多客户会问:“起诉离婚调解,双方真的必须到场吗?”作为一名资深的深圳离婚律师,我将在本文中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
一、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调解是一个必经程序。调解的主要目的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从而减少矛盾,节省诉讼资源。
二、双方必须到场的原因
1.保障当事人权益:调解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是为了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双方可以更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避免误解。
2.提高调解效率:双方亲自到场有助于提高调解的效率。法官可以即时了解双方的态度和意见,针对性地进行调解工作,从而提高达成协议的可能性。
3.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和第93条的规定,调解应当在法庭内进行,法官主持下,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因此,从法律层面讲,双方当事人的亲自到场是调解程序的基本要求。
三、特殊情况下无法到场怎么办?
虽然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重病、身处国外等导致无法到场的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书面意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阐述自己对调解方案的看法和意见。
2.委托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调解,代理人需具备合法授权手续,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3.视频调解:在新冠疫情等特殊时期,一些法院允许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调解,但这需要提前与法院沟通并获得许可。
四、不到场可能面临的风险
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场参加调解,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
1.缺席判决:如果原告未到场,法院可能会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未到场,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2.不利判决:如果一方不到场,可能会导致法官无法全面了解其意见和诉求,从而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
五、案例分享
在我处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张女士和她的丈夫李先生因财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下。在调解当天,张女士因为在国外无法回国,但她通过视频方式参与了整个调解过程,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意见,避免了长时间的诉讼。
六、结论
起诉离婚调解过程中,双方亲自到场是确保自身权益和提高调解效率的重要保证。即使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到场,也应通过书面意见、委托代理或视频调解等方式积极参与。作为一名深圳离婚律师,我建议当事人重视调解过程,尽量亲自到场,以期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
希望这篇文章能为关心离婚诉讼调解程序的读者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如有更多疑问,欢迎咨询专业深圳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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